|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24/2024-000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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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第二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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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2-19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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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2、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关于资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管理,受助学生审核、公示等。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进一步明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重点困境儿童;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进行评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完善规范资助工作程序,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建档备案、费用免除、助学金(生活补助)发放、落实情况备案等环节,由学校按学年组织实施。 (一)提前告知。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主题班队会、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脱贫享受政策、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三)评议、认定、公示。 分班级、学校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过程要有记录。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第二阶段: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三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建档备案 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资金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学校收取开卡资料,银行为受助学生开银行卡。学校通过财政平台将资助金划拨至银行代发户,银行统一将资助金发放至每位学生卡中。发放完成后学校通知每位受助学生家长领取资助金,如有问题及时向学校反应。 四、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制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资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组织一次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取消受助资格。 3、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