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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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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八一希望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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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2-19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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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各班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扶助步骤: (一)贫困生的界定: 1、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即建档立卡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其他(如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 (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总校审核确定。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4431299),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四、贫困生评定遵循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白愿申请的原则。 五、领导小组: 蒙阴县八一希望小学贫困生资助领导审核小组 组长:姚兴强 副组长:罗秀娟李丕峰王 霞 成员: 杨振功 苏纪兵 宋君华 吴元磊 秦秀英 全体班主任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