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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索引号: mengyinxianmy024/2024-00005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临沂市旅游学校 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训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实训实习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训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训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训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训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建立学生实习管理信息中心和安全教育信息平台,根据实习阶段不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学生实习有关信息和安全教育信息。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实训实习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习安全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训实习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专业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处理全校学生实训实习安全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管理,应围绕实训实习生信息清晰化来进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训实习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掌握实习生的具体状况,班主任应全面掌握学生的实习状况。实习生的各类情况最终汇总部门为教务处。

第十一条 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 校内实训

第十二条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活动。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明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并写出合格的预习报告。

第十四条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训室实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在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实训完毕,必须切断仪器设备的电源。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训桌面上的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训室。

第五章校外参观

第十八条校外参观实习必须按程序报校长批准。学生赴校外参观实习前,教务处会同教研组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参观实习活动。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时间安排等),经教务处同意,校分管领导批准,报学校备案,并提前印发给学生。

第二十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在参观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授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指导教师应就实习内容指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学生实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应按所在单位规定。

第六章毕业实习

第二十三条毕业实习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集中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与第五章相同。本章只涉及分散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毕业实习前,班主任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家庭地址、指导老师姓名、班主任姓名、实习单位及地址、上述人员和单位的联系电话等造册发给学生和有关人员并报教务处、政教处、招生安置办公室备查。教务处、政教处会同专业教研组对实习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学生实习前、班主任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实习生安全规定》,班主任应及时将实习生实习单位、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通知家长。

第二十六条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按先后顺序有序上、下车,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七条在实习驻地,自觉遵守当地和风土人情,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

第二十八条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违反规定和有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教务处、政教处报告。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实习事先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指导老师请假。

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实习单位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条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分布点多面广,实习时间长,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实习的观念。严禁在实习单位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第三十一条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爱护仪器设备。

第三十二条教务处每个实习阶段都要组织指派实习指导老师至少二次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第七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疑似死亡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120)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教务处、政教处或学校办公室(4826178,4826192,4272430),同时保护现场,然后再报告公安机关(110),请求调查处理。在现场可能被破坏时,可以采用自行摄影等方式保留证据。

第三十四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119),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三十六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教务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