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24/2024-000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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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旅游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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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3-18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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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合理、高效的运用办学资金和办学财产,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中小学固定资产运行管理办法》、《蒙阴县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蒙阴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和管理规定,实现财务、财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1.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其他校委会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财务、财产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和财产管理。总务处在学校财务、财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学校的财产管理、财产运行和财产保护工作。建立从学校、各处室、科、厂、组、各班级到个人的财务、财产管理网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处室负责人负责保护管理本处室分管范围内的学校财产,各处室设有部门管理员,班主任具体负责保护班级财产。会计室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处室、个人不能私自办理收支业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监督。 2.校长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的财务活动和财产管理,审查、审批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审批学校一切财务收支,召集学校财务、财产方面的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大财务和财产管理事项,向校委会负责。 3.学校分管领导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财务、财产管理工作。总务处牵头具体负责学校财产管理及财产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学校财产管理人员和各处室、科、厂、组负责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做好财产管理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会计室是学校财务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财务活动的具体业务实施,具体贯彻执行学校的财务会议决议。会计室由分管领导具体领导,汇总财务情况,制定周报、月报及各种报表,月报表及时送达学校领导,分管领导向校长负责。 4.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申报本处室的收支计划,会计室负责收支票据、会计业务合法性审核,分管各块的校级领导,负责审查本块业务范围内的财务收支计划及收支项目说明,报校长审批。 5.会计室严格执行财政部门预(决)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零余额账户制度、会计电算化等财政制度,负责编制学校的预算收支计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当好学校财务工作的参谋。会计主管(科长)负责收支票据合法性稽核,按照会计职责把关,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6.总务处组织领导总保管员、校产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做好学校财产的管理,总务处按学校要求做好物品调配以及急需物品的购买申报工作,根据学校的规定做好物品发放工作。 7.总务处牵头,会同保卫科和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财务、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值班组履行相关财产检查、保护职责。 二、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要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贯彻执行会签审批制度,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的原则,做到以收定支,各负其责,保证合理性、合法性。未经校长批准不得发生资金流动。 2.学校各项收费执行政府规定,经物价部门审批,严禁乱收费。各处室拟定收费计划时,应会同会计室一起制定初步方案,报校委会研究审批。属各块的收费项目,由各块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催缴。收费是学校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会计室和相关处室部门、班主任应建立学员收费统计明细表(台账),相互核对,督促学员缴费,准确、及时结算学员缴费。各处室应积极主动做好收费相关工作,会同会计室完成各项收费计划,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3.学校所有收费由会计室根据学校安排及时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度,上缴县财政局,由会计填写收费票据,现金会计参与财政专户收款。每项收费完成后,在分管领导安排下,由会计主管(科长)汇总,向学校领导汇报收费情况,并按时入账。会计主管(科长)在分管领导安排下,及时从财政局请款,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4.支出项目执行财政部门规定分类结算方式,减少现金结算,加大财政直付、转账支付、公务卡结算。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坐支现金,公款私存,现金出纳员每日库存现金控制在1000元以内,并要妥善保管,不得放入办公桌内,否则由出纳员本人负责。 5.严格财务支出权限,100元以下的支出项目,由分管副校级领导审批,并与校长通报情况;1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分管副校级领导审查后,由校长审批;大额支出项目,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项目,在广泛征求工会及职工意见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决定。未经校长审批或未向校长通报情况,任何人不得决定支出。 6.财务支出执行提前申请审批制度,确保支出的计划性,支出项目执行谁办理、谁负责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各处室因学校工作需要支出资金时,提前由处室负责人到会计室领取、填写支出项目申请单,按审批程序报领导审查签批。各处室拟定发放各种奖励、津贴、补助费(授课、考勤、值班、加班等)时,应按会计基础规范要求,与会计室一起填制原始凭单,经分管领导审查,校长审批后,由会计室具体实施发放。各种补助费发放标准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由会计室存档备查。 7.严格报销制度,切实执行会计事项处理手续,建立稽核制度,报销的原始凭单要合法、真实、完整,报销手续完备,不允许存在白条列支、白条顶库存现象。报销支出实行会签制度,支出项目必须索要正式发票,否则后果自负。外来报销票据应符合票据管理规定,自制原始凭证要加盖财务章。报销的票据必须是:有支出事由及附件说明,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字、业务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分管财务的学校领导签字、校长审批签字。并由会计主管(科长)对票据合法性进行稽核并盖章,方可报销领款。不合法或手续不完备的票据,财务人员按照制度有权拒付,不予报销。 8.严格借款程序,保证及时结算。因公借款,由会计主管(科长)出具正式借据,按审批权限签字,及时结算,借款月末最后3天不能结算者,当月入账,次月起开始扣个人工资的50%督促还款,直到结清为止。如果月末办理借款,当日应及时结算,否则及时归还未用完借款,次月初顺延继续办理原审批借款。任何财务人员不得私自借款。 9.严格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处理账务,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在分管领导下,会计主管(科长)统筹具体业务工作,记账会计记账及时规范,出纳员日清月结,传递凭证及时,按时编制报表,定期上报校长和业务主管部门。会计室每月向校长汇总报告当月财务运行情况。 10.会计室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委会领导下,会同相关处室和班主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申请落实生均公用经费(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11.会计室要服从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接受财务检查,认真配合教育、财政、物价等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争取给予支持。财务人员要做好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劳资、统计、“五金”收缴填报、公积金提取、退离休手续办理等业务工作,切实保证教职工利益。 12.财会人员按规定整理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人员(不分专职和兼职)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力求稳定,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移交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出现退休、校内工作岗位调整等工作岗位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先到会计室办理财务清理结算相关事项手续,由所在主管处室、会计室等部门分别出具财务清理结算完毕证明,然后办理人事变动手续。 三、财产管理 1.财产管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财产管理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财产管理坚持实行微机管理,原则上要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学校总务处以及其领导下的财产管理员与各部门管理员、保卫人员(单项工作隶属总务处校产管理),组成在学校财务、财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财产管理、保卫队伍,负责全校的财产管理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形成一种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学校值班组履行相关校产检查、保护职责。 2.总务处在分管领导具体领导下牵头负责学校主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各处室需要购买固定资产和常规物品,需要提前一至两周内拟定申请购物计划,经校长、分管业务和财产领导研究批准后,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部分办公接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处室在技术规格等方面协助购买,总务处根据购买物品具体情况,会同分管领导拟定初步采购计划方案,向校长汇报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自行采购还是政府采购,拟定采购方式和价位,安排有关采购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采购人员要保持廉洁奉公,严禁借机向客户索取钱物,不得携购个人所需物品。购物时必须索取正式发票,否则后果自负。 3.学校购置的固定资产,由校产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验收,由校产总管理员填写或打印“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一式三联,一联部门保管留存记账,一联校产总管理员留存记账,一联会计记账。 4.规范校舍建设和管理,用好校舍管理平台,定期排查校舍安全,及时维护修缮,建立规范校舍档案。学校基建领导工作机构,在校委会领导下,做好基建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准备工作,负责施工,及时验收竣工工程,进行审计决算,并将交付竣工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登记好校产档案,确保财产安全完整。 5.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采用定期和抽查相结合,方式为实地盘点,清查盘点后,校产管理部门向校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清查结果。每学期检查一次全校财产,保管责任人的业绩。固定财产报废,由部门管理员提出申请,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按购买时审批权限审批,并填写报废单一式三联,由部门管理员、校产总管理员、会计同时冲账。 6.办公用品、教学实习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采购、领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建立出入库保管登记制度,做到进物发物有凭证,有记录,并及时自行盘点物品,设置出入库登记账簿,出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交保管员。并规定以旧换新的制度,物品领用出库按照分工负责和管理权限,执行总务处申报办理、分管财产领导审查、校长审批手续。由总务处牵头,会同会计室会计人员、总管理员、各部门管理员每学期定期盘点清资和不定期抽查,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7.财产正常报废、报损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各级审批权限办理,履行相关手续。各部门管理员,对本人保管的财产、物品要妥善管理,放置有序,排列整齐,如发生丢失、变质、人为损坏,学校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8.各处室、科、厂、组、班级和财产使用人在使用财产的过程中,发现财产出现遗失、损坏、浪费等现象,及时向学校财务财产领导小组和校产管理部门报告,属于正常折旧自然损坏的由处室负责人会同财产管理员填写《报修单》,领导签批后送总务处按规定程序安排修理;出现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善,造成财产责任性的损坏或遗失的,由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总务处提出意见,由个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处以使用物原价2倍以上的罚款。 9.学校资产一般不得擅自出借,在不影响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校委会研究,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查、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用校产,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借用资产审批单,写明借用日期、借用用途、资产名称、数量及归还日期。出借校产所得收益按政府非税收入规定管理,缴纳财政专户。借用财产如遇损失,照价赔偿。 10.凡是按照规定有偿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设施者,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学校规定及协议按时交纳使用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使用费缴财政专户,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否则解除协议,给予相关处罚。 11.校产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力求稳定,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学校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移交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出现退休、校内工作岗位调整等工作岗位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先到主管处室办理本人经管的档案材料等无形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到总务处办理财产物品交接手续,由所在主管处室、办公室、总务处等部门分别出具交接完毕证明,然后办理人事变动手续。 12.保卫人员担负着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的重要责任,由总务处会同保卫科负责人具体负责安排财产保护工作,各部门协助做好财产保护工作,节假日保卫人员全员轮流值班。学校财产受到外来侵害、损坏或被盗时,按原价由责任人赔偿。保卫科严格执行校产进出门登记检查制度,校产出门要凭总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等手续离校。 四、出差、接待、培训、加班、水电、租房、车辆等管理 1.严格规范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价位经济和便捷的交通工具,一般选择公共汽车、火车等硬席(三等舱、经济舱等),各职能主管处室严格把关,报学校审批。因工作需要派员出差,由分管处室按照规定提出申请,严格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地点、任务事由、乘坐交通工具种类等内容,分管领导严格审查,报校长审批。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按审批人数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住宿费发票、车票、机票、伙食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报销票据必须是合法、正式发票,内容与出发业务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1)按交通部门规定的标准报销出差的往返交通费、公交车费(原则上市内乘坐公交车,索要合法正式的、必需的当地公交车票)等。 (2)出差者在县外住宿,限额标准范围内住宿,住宿费一般情况下县级80元限额标准范围内,市级100元限额标准范围内,省级120元限额标准范围内,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3)严格按审批时间、人数领取伙食补助费。县以外出差,批准人严格审批规定餐数,每人每天(含驾驶员)按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限额范围内使用;到县内各乡镇出差的,按每人午餐15元、晚餐15元限额范围内使用;出差归来及时结算。凡因为工作或会议需要已安排生活的,不再报销差旅伙食补助费。 (4)会计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必须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等,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任何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保证差旅费报销合法性,接受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按照《蒙阴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公务接待从严管理,因学校工作确需接待的,按照学校公务接待规定执行,由分管领导填写招待审批单,校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教职工外出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短期培训(骨干教师、班主任培训等)、业务比赛(优质课比赛等),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只报销往返路费,业务活动期间不安排住宿的报销住宿费,住宿费执行标准同出差规定。短期培训、业务比赛时间不超半月的按本市内每天10元、出市每天12元、出省每天15元、到经济开发区的按上级规定计发伙食补助费,超过半月生活费自理的,每天只补助伙食补助费10元。因工作或会议需要己安排生活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组织的大型业务活动,差旅费依照大型活动具体情况,在相关规定制度范围内申请审批办理 。 4.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学校应急性的重大任务、综合性的项目规划等加班,由校长审批、办公室统筹管理,加班人员待遇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办公室会同会计室具体实施。 5.班主任津贴和授课、考勤、值班等补助费发放按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学校具体规定,各处室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定额管理,总量控制。 6.执行主管部门规定,总务处加强水电使用和收费的管理,各部门密切协助配合,防止跑冒滴漏,水电管理工履行好水电管理职责,按时抄表,及时维护(修)水电等设施。所有水电用户按通知、按季度及时到学校总务处核对水电用量,到会计室缴纳水电费,电费按居住区域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缴纳;水费按供水部门收取的价格缴纳。否则学校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警告和停水、停电处理。 7.所有水电用户应保护水电等公共设施,故意破坏者,给予严重处罚。水电设施一律以水表、电表为界,主水管道、主线路由学校负责修理,其他设施和水表、电表到住户部分由住户负责及时修理(包括水、电表)。 8.所有水电用户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统一安装水电表等计量器具(首次安装由学校统一配备),学校定期检查水电设施,用户水、电表失效,及时报总务处更换、维修,个人担负零部件与维修的费用,不及时上报维修者和无水电表用户,按本居住区最高用户的用电量、用水量计算。如发现偷电、偷水者,按本居住区最高用电、水量的2倍罚款。否则学校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警告和停水、停电处理。 9.凡是租住(用)学校房屋者,用户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和协议,按时交纳房租等费用,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给予相关处罚。 10.车辆使用与维修管理,执行学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1)建立车辆维修、加油台账。车辆一切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由办公室和会计室每月核算一次并公布。 (2)驾驶员需持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按县内8元/天,出县10元/天,出市15元/天,出省20元/天计发出发补助费。单位招用的临时驾驶员工作时间以外出车,由随车人填写出发时间,凭派车单按2元/小时计加班补助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办公室每月核算一次。单位正式在编驾驶员加班待遇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对驾驶员服务态度、工作纪律、行车安全、爱护车辆、节约开支等方面进行考评,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 本规定的有关内容,遇到上级政策调整,将及时按照上级政策调整完善修改补充。本规定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解释,自2015年9月1日执行。 2015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