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3-00008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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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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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14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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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医院成立控制吸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控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院禁止吸烟范围: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教学场所、电梯、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馆和餐厅(食堂)等场所。 第三条健康教育科、医务科、总务科、护理部和各临床科室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全院医务人员和员工都应积极支持控烟工作。吸烟者应积极戒烟,为社会控烟起表率作用。 第四条各临床、医技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所在科室范围内(其他地域由健教科负责)的日常控烟管理工作,科室设立检查员一名,负责经常性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人员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区或禁烟负责人及检查员履行职责,并欢迎向院控制吸烟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六条医院对禁止吸烟的科室个人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扣除该科室负责人和(或)个人当月医德医风文明奖、当季度季度奖的20%,并取消当年度该科室和(或)个人评优(先)资格。 第七条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人罚款100元,并劝其停止吸烟,对监督揭发者每人、每次奖100元。 第八条对拒绝、阻碍监督员、科室负责人、科内检查员依据上级机关及我院有关控烟管理制度执行管理的,本院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院外人员科室负责人及(或)检查员要及时给予制止不良行为,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九条控烟监督员应当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并在相关会议上公开批评。 第十条医院对在控烟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或)个人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并做为年度推优首选单位或人选。 第十一条聘用临聘人员时不吸烟者优先聘用。吸烟者必须用书面承诺从聘用之日起戒烟,聘用后复吸烟者,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本制度具体问题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