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4-00000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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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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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17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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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医院临床医疗技术的管理、引进,应用推广,提高临床医疗技术的安全应用,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我院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 1、 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 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 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2、 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 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 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 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 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4、 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 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 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 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 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不得向 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6、 医院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 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 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 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7、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