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3-00003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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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常路中心卫生院投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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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2-27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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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二、医院设立投诉管理科,投诉管理科与职能部门、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投诉管理科为医院“首诉责任科室”, 负责12345热线、患者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分流。坚持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各负其责,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考核问责。 四、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应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事后有整改。 五、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来访时,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诉负责人。首诉负责人对来访人投诉事由做好登记,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当认真接待处理;对非本科室、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根据来访事由将投诉人带至承办科室。 六、对医院服务与管理不满向医院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根据投诉主体不同分为外部投诉和内部投诉。 (一)外部投诉。患方人员对医院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安全设施、物价收费及就医环境等方面不满,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为外部投诉。 (二)内部投诉。医院员工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医院提出建议意见或请求协助处理的行为称为内部投诉。 七、在医院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管理科电话05394538153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其他时间拨打医院总值班电话05394538153)。 八、工作人员接收到诉求事项后,根据诉求内容和性质,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医院职能科室分工,及时分流到相关职能科室及责任科室,相关职能科室及责任科室对患者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将核实情况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反馈患者。 九、需协调其他部门办理的,投诉管理科以书面办理单的形式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需院领导阅批的,及时呈报院领导,并按照院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十、不合理诉求办理,对于12345市民服务诉求事项,承办部门接到工单后,按照相关依据确认为诉求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启动不合规诉求办理程序。 十一、办理时限 (一)投诉内容简单,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投诉事项,工作人员及时查明情况,直接办理、及时答复。 (二)情况较复杂,需要时间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三)投诉事项涉及3个及以上科室或部门,需涉及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的,由投诉管理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负责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四)12345市民服务热线、院长信箱院长有明确时限批示的,及上级职能部门转办的其他诉求事项,须按要求时限办结。 (五)对于法律有明确界定时限的,以法律界定为准。 十二、投诉处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诉求问题的相关材料,通过OA报送投诉管理科存档。 十三、医疗纠纷的处置由医务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十四、投诉管理科应定期对医院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十五、投诉管理科应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十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常路中心卫生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2:常路中心卫生院投诉处理流程图 附件3:常路中心卫生院投诉管理反馈整改单 附件1: 常路中心卫生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孝群 副组长:公立军 成 员:张士红、薛飞、陈开旭、李现花、李因峰、赵英君、任鹏、王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薛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蒙阴县常路中心卫生院投诉流程图
附件3: 常路中心卫生院投诉管理反馈整改单
地点:投诉管理科 接待时间及联系方式:电话05394538153(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其他时间拨打医院总值班电话05394538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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