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2-00012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
常路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卡、证、簿使用制度
|
| 发布日期:2023-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
常路中心卫生院 预防接种卡、证、簿使用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的制度。 二、6 岁及以下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应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建立登记簿、信息卡(预防接种证由出生医院产科接种室发放)。儿童出生后一个月由户口所在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信息卡、登记簿; 6 岁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应由寄居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信息卡、登记簿。 三、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登记簿项目准确齐全、一致,时间(日期) 栏、项均要以公历(阳历)为准。 四、预防接种证、信息卡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登记簿由所属预防接种门诊保管,保存期限为儿童满 7 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 15 年。 五、儿童迁移时,迁入地的预防接种门诊要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信息卡;无预防接种证者要及时补证、补卡。 六、接种门诊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卡、证、簿核查和整理一次,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除的卡片由预防接种门诊另行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