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2-00012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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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野店镇卫生院投诉方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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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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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野店镇卫生院投诉方式公示 处理程序 1、医院在显要位置,告知患者各类投诉的受理部门,使患者了解投诉渠道。相关职能部门,如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受理投诉。 2、较小的投诉,涉及临床、门诊服务、行风、财务、设备后勤等部门,当事科室或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马上给与处理答复。 3、对于涉及医疗技术质量等比较复杂的投诉,应该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较大的投诉或初步解释后患方不能接受的投诉,办公室做好相应的登记、就诊病例材料复印,同时让患者填写投诉意见书,告知投诉须知,以便患方投诉。 (2)启动调查程序。当事人及科室在3天内组织讨论,将讨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讨论,确定医疗及护理上是否存在过失。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口头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家属。 4、较大的或突发的医疗事件,立即启动医院医疗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1)对突发的重大医疗争议事件,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医疗事件处理小组立即组织调查讨论,得出讨论意见后答复家属。 (2)病例的处理。发生重大医疗争议时,患方如对医疗过程有疑义而要求封存病历时,在医患双方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并签字确认。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由医务部保管。 (3)疑似由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务科或护理部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客服部代表医院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或事件发生后,办公室代表医院在6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重大过失或事件界定: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 (5)患者死亡。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如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死者家属提出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 投诉管理部门:办公室 投诉地点:门诊楼三楼医院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5971965 24小时畅通 接待时间:夏季08:00-12:00;14:00-17:00 冬季08:00-12:00;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