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2-00005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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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良崮中心卫生院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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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9-1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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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良崮中心卫生院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投诉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尊重病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完善的医疗投诉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均属投诉范围。 二、医院办公室统一受理医疗投诉,其主要工作是: 1、全面负责医院各种纠纷和患者投诉,减少患者或者家属投诉环节和渠道,加快投诉处理速度,设立医疗投诉处理登记本,在门诊公布投诉电话号码,设置意见箱。 2、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细心解释,并按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办理,及时向分管院长反馈情况。 3、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事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设立患者意见征求表,收集患者意见,及时改进不足。 三、办公室认真做好投诉意见书的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综合工作,凡有信访投诉,来信要及时拆阅,并按主要内容分类登记,注明来源,内容摘要、承办方向和办理结果。根据投诉情况转交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门诊相关投诉转发门诊部,护理相关投诉转发护理部,病区医疗投诉转发医务科,行风投诉转发人力资源部,其它投诉根据投诉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办公室定期汇总、分析,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持续改进。 四、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接待处理。不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办公室投诉。 五、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投诉登记表》。 六、办理投诉事项应在收到投诉意见的当天解决或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七、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在接待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涉及医疗纠纷(事故)争议的,按照《孟良崮中心卫生院关于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的规定》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八、办公室投诉意见办理完毕后,调查报告、约谈记录、答复函询答复等投诉意见的办理结果要在15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 九、凡有关部门登记的医疗投诉,经调查证实存在过失的,根据过失严重程度,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十、医院对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十一、投诉电话:458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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