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2-000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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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岱崮卫生院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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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2-1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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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于本院住院病人,因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经相关学科会诊讨论需要转院继续治疗,主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经医务科审核并登记备案,再依次经医保办、分管院长签字批准,至我院医保办办理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并至参保人员所属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审批,网上备案后方可转院。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 二、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三、病情较重患者转院时应安排医护人员陪护。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病历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