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24/2024-00008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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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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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4-30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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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第一实验小学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发放标准,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申请资金并由区财政集中拨付到到各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向所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向学生进行发放。 (八)学校根据发放情况,整理好台账,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做好“一人一档”建立档案。 (九)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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