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24/2023-00004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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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第三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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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12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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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陪餐人员由值班领导和教师轮流。 每天按时到食堂学生就餐地点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员签名。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大于2小时);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⑤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口味异常、质量较差的; ⑦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进入食堂学生就餐地点, 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 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出售,同时做好记录。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同时要求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同时组织医疗救治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食品行政管理部门,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9、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