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24/2023-00004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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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第三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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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12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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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校长对各种体育活动安全负责,负责把活动的方案上报校委会讨论通过,制定活动方案和预案。 二、分管活动、训练的领导是负责活动、训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种体育活动、训练的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应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得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7)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8)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9)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10)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11)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12)训练前和结束后都要清点人数,并回收管理好活动器材。 (13)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