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24/2023-00003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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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第三中学度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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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05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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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利用班会、校会、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策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申请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评审 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4、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公示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办卡 受助学生办理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银行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7、发放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集中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