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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索引号: mengyinxian00446533-1/2026-001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蒙阴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2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助学金申请指南。在每学年下学期放暑假之前,各年级向在校学生发放《蒙阴县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新生入校后,在军训期间,年级发放《蒙阴县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政策告知

学校资助办下发贫困生认定通知,各年级组织班主任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班主任负责向学生传达。

(二)本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

班主任及班委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报学校认定审查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汇总后报所在年级,年级办做好贫困生建档工作。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诉。

特别说明:享免学费学生不用参加班级评议,直接纳入政府助学名单。

(四)学校批准

学校资助办根据各年级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校贫困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一周内,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校资助办提出复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资助办将贫困生名单及等级上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最终认定。学校资助办正式建档。

(六)助学金发放

1、普通高中助学金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

2、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发放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信息上报

助学金发放完后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八)档案整理,认真做好资助档案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