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00446533-1/2026-000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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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实验中学2026年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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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4-21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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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和纪律意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升,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校学生(含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以及体校学生),涵盖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堂教学、课间活动、午休、晚自习、晚休、校园公共区域活动等)的所有行为,是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政教处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 立德树人原则: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之心和文明素养。 2. 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管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奖惩分明,不偏袒、不歧视,确保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3. 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对违反制度的学生,优先进行思想教育、引导改正,对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制度的,依法依规给予适当惩戒,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与学生过错程度相匹配。 4. 家校协同原则: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作,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家庭教育,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条 文明礼貌规范 1. 尊敬师长,见到老师、教职工、来宾主动问好,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和安排,不顶撞、不辱骂、不挑衅老师,不无故拒绝老师的合理要求。 2. 团结同学,互助友爱,真诚相待,不打架斗殴、不欺凌同学,不造谣传谣、不恶意中伤他人,不搞小团体、不排斥同学,主动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3. 言行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使用不文明用语,不传播低俗、不健康的言论和信息;举止得体,不做不雅动作,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卫生。 4. 遵守校园礼仪,参加升旗仪式、集会、文体活动等,自觉遵守秩序,不喧哗、不打闹,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按要求着装、列队,尊重国旗、国歌和各类活动的组织者。 第五条 校园秩序规范 1. 严格遵守校园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放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间活动有序进行,不追逐打闹、不喧哗吵闹,不在走廊、楼梯间、楼道口聚集逗留,不攀爬栏杆、窗户、围墙等危险设施。 2. 进入教学楼、阅读室、实验室等学习场所,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不随意出入教师办公室等办公区域,如需进入,需先敲门,或者答“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严谨男女学生有不雅行为,严谨盗窃他人财物,严禁携带、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携带、传播淫秽、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书刊、图片、视频等资料,严谨携带手机等电子品及学校禁止的违禁品入校。 4. 不私自涂改、损坏校园内的宣传栏、黑板报、标语、标识、桌椅、门窗等公共设施,不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自觉爱护校园环境和公共财物。 5. 校园内不允许私自摆摊设点、推销商品,不允许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允许私自组织、参与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六条 仪容仪表规范 1. 学生着装应整洁、朴素、大方,符合中学生身份,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高跟鞋(女生不穿过高高跟鞋)进入校园;不穿带有低俗、暴力、反动等不良图案和文字的衣物,不佩戴首饰(项链、耳环、戒指、手链等),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 2. 男生发型应整洁利落,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染发、不烫发,发型符合中学生规范;女生发型应简洁大方,不披头散发(可扎马尾、短发等),不做怪异发型。 3. 仪容整洁,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纹身、不纹眉,不做任何影响中学生形象的仪容修饰。 4. 进入校园应穿全身校服,佩戴校牌。 第七条 学习行为规范 1. 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勤奋刻苦、积极进取,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作业、练习、实验等),不抄袭、不敷衍、不拖延。 2. 遵守课堂纪律,上课铃响后及时进入教室,安静就座,做好上课准备;上课期间不说话、不打闹、不睡觉、不玩手机、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发言。 3. 爱护学习用品,珍惜学习机会,不浪费纸张、笔墨等学习资源;自觉维护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的整洁,不随意乱扔学习垃圾。 4. 严禁考试作弊,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违禁物品(手机、作弊纸条等)进入考场,不抄袭、不传递答案、不协助他人作弊,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八条 考勤要求 1.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时放学,严格遵守校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早读、上课、午休、晚自习、晚休等各个环节,均需按时到场,不得无故缺席。 2.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须提前由家长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或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期间,学生需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家长负责监督学生的日常安全,返校后及时向班主任和任课老师销假。 3.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定期限的(具体期限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学生及家长需向政教处备案,政教处根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无故请假、逾期销假或请假理由不真实的,按旷课处理。 4. 学生在校期间,如需临时离校(如就医、家庭紧急事务等),必须经班主任和年级批准,写好请假条,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销假,严禁私自离校。 第九条 考勤统计与处理 1.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日常考勤统计,每天在班级日志上记录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等情况,各年级要完善好请假记录登记表,便于学生请假汇总。 2. 政教处定期对各班级学生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考勤不规范、弄虚作假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班主任整改;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 奖惩管理制度 第十条 奖励情形与方式 1. 奖励对象: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纪律表现、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爱护公物、乐于助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班级。 2. 主要奖励情形: ○ 遵守本制度,日常行为规范,无任何违纪记录,表现优秀的; ○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或在各类学科竞赛、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 乐于助人、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或在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 爱护校园公共财物、维护校园环境,或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的; ○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的; ○ 其他值得奖励的情形。 3. 奖励方式: ○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 ○ 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品; ○ 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升学推荐的重要依据; ○ 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专项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 4. 奖励程序: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推荐,经年级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实施,并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 惩戒情形与方式 1. 惩戒对象:违反本制度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学生。 2. 主要惩戒情形: ○ 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多次出现不文明行为、扰乱校园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 迟到、早退、旷课,情节严重的; ○ 打架斗殴、欺凌同学、辱骂他人,情节较轻的; ○ 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或吸烟、饮酒、赌博,情节较轻的; ○ 损坏校园公共财物、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拒不赔偿或情节较轻的; ○ 考试作弊,情节较轻的; ○ 私自离校、无故请假逾期不归,情节较轻的; ○ 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需要给予惩戒的情形。 3. 惩戒方式(由轻到重): ○ 口头警告:由班主任或政教处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 书面检讨: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讨,深刻认识自身错误,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交政教处备案; ○ 通报批评:在全校或年级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四种,由政教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施,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 情节特别严重(如严重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严重作弊、携带危险物品造成不良后果等),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联系公安机关,或劝其退学、转学。 4. 惩戒程序:由班主任收集学生违纪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年级审核;经过政教处核实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进行公示;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政教处提出申诉,政教处及时进行复核,给出复核意见。 第五章 特殊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特异学生管理 1. 政教处联合各年级、班主任、任课老师,对身体健康特异、家庭状况特异、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学生档案,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 2. 通过一对一心理疏导、家访等方式,帮助特异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帮扶工作。 第十三条 违纪学生管理 1. 对受到惩戒的违纪学生,政教处协同各年级和班主任,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并督促定期与学生谈心谈话,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直到学生改正错误。 2. 政教处协同年级和班主任,组织违纪学生参与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校园文明建设等活动,让其在实践中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表现良好、有明显进步的违纪学生,可根据情况减轻或撤销惩戒。 3. 督促年级和班主任,加强与违纪学生家长的沟通,定期反馈学生的改正情况,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形成教育合力,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 心理健康管理 1. 学校专门成立心理健康管理专班,组织心理健康老师,联合县医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2. 对存在心理困扰、心理压力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跟踪关注其心理状态;对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建议其到专业心理机构进行治疗,并做好跟踪管理。 3.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鼓励学生主动寻求帮助,营造关注心理健康、关爱自我与他人的校园氛围。 第六章 家校协同管理 第十五条 家校沟通机制 1. 政教处监督,各年级牵头,班主任具体负责,建立常态化家校沟通机制,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学习、纪律、行为表现等情况。 2. 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至少1-2次),向家长介绍学校的管理制度、教育教学工作及学生在学校的具体表现,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学生教育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及时向家长报喜,分享学生的进步;对违纪、学习困难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十六条 家长责任 1. 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家庭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 家长应督促学生按时到校、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监督学生的日常行为,禁止学生违反日常行为规范的 要求。 3. 家长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家访等活动,主动与班主任、年级团队、政教处沟通,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在家的表现,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4. 家长应尊重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安排,尊重老师的工作,不干涉学校的正常教育管理秩序,不顶撞、不辱骂老师,共同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可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另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生效。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补充说明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执行;若本制度与上级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蒙阴县实验中学 政教处 20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