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4-00003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
蒙阴县人民医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
| 发布日期:2026-03-17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
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 1.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 医院定期组织对控烟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控烟工作定期抽查暗访,每次检查都要及时进行通报。对于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科室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各科室要诚恳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控烟情况的监督举报,定期进行自查,结果在内部通报。 无烟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为手段,全面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活动,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降低吸烟造成的公共危害,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 二、基本原则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科室负责、全员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控烟工作。 四、控烟场所 医院所有室内区域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特别是病房、诊室、走廊、大厅、药房、收费处、医生办公室、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更为严格禁止吸烟区。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1.控烟公共场所所在科室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选派控烟督导员,对辖区吸烟人员进行劝导,落实控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 二是在控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控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三是积极开展员工控烟宣传工作; 四是工作人员积极戒烟,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