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00446533-1/2026-0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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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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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4-2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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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体育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体育课教学实际情况,为有效预防学生在校体育课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开展体育课教学,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核心原则,全面考量场地条件、器材安全、天气状况等各类安全因素,提前排查隐患,切实防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2.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竞赛或其他体育活动,必须由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共同带队,明确带队责任分工,并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强调外出安全注意事项。 3.体育教学中心需每学期对学校所有体育设施、器材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排查,若发现设施损坏、器材老化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学校须在规定时限内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加固或更换,确保器材设施安全可用。 4.体育教师开展体育课教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上课前严格执行集合整队流程,准确记录学生考勤,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节课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明确课堂安全纪律。 (2)重点关注体质较弱、特异体质及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对不能正常参与体育课的学生,必须第一时间与班主任沟通确认,做好登记和妥善安排。 (3)体育课开始前必须组织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全面活动身体各关节、肌肉,避免运动损伤;上课前需检查学生的服装、鞋子,确保符合运动要求,对不符合运动条件的学生,责令其及时更换。 (4)教学过程中,清晰讲解动作要领,规范做出动作示范,明确提出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发现学生打闹、违规操作或做出危险动作时,立即予以纠正和制止,杜绝安全隐患。 (5)下课时,组织学生集合整队,仔细观察学生身体状态,若发现学生有明显不适或强烈不良反应,及时联系班主任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若体育课期间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体育教师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领导;若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须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护送学生前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同时做好事故后续报备和跟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