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24/2024-00008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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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一中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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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5-21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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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扶困助学,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要关心和重视扶困助学工作,要把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实抓好。 第二条: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无收入来源或收入较低、家庭遭遇不测等,导致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我校参与贫困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建籍在校学生。 第四条:贫困生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工作委员会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认定工作组。负责贫困生的审批、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年级成立由年级主任、分管主任等组成的认定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具体组织、推荐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语言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并填写《蒙阴一中贫困助学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报资助办备档。 第三章 认定办法 第九条:贫困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 (二)城乡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三)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六)烈士子女; (七)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八)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九)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第四章 认定标准 第十条:根据困难程度,将贫困生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a)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b)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c)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d)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e)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f)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g)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h)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i)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j)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援助: (一)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二)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四)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五)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六)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七)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政策告知 学校资助办下发贫困生认定通知,各年级组织班主任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班主任负责向学生传达。 (二)本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 班主任及班委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报学校认定审查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汇总后报所在年级,年级办做好贫困生建档工作。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诉。 特别说明:享免学费学生不用参加班级评议,直接纳入政府助学名单。 (四)年级审查建档 各年级应对本年级的贫困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实际认真审查,建立贫困生档案。贫困生档案经审查后年级主任签字,连本年级贫困生花名册报学校资助办审核确认。 各班主任应深入调查,准确掌握本班贫困生的基本情况,以保证贫困生建档及资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五)学校批准 学校资助办根据各年级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校贫困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一周内,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校资助办提出复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资助办将贫困生名单及等级上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最终认定。学校资助办正式建档。 (六)助学金发放 1、普通高中助学金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 2、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发放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 (七)信息上报 助学金发放完后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八)档案整理,认真做好资助档案整理工作。 第六章 认定时间 第十三条:在每学年下学期放暑假之前,各年级向在校学生发放《蒙阴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新生入校后,在军训期间,年级发放《蒙阴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四条:每学年九月份开学时,各年级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和各年级每常年定期对全校贫困学生进行一交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资助办随时对全校贫困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和各年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年级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资助办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资助办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国家助学金评选 2、蒙阴一中班级政府助学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蒙阴一中班级政府助学投票结果公布 4、蒙阴一中政府助学投票评选照片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8、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学生资助和教育脱贫攻坚领导、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