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00446533-1/2026-00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
蒙阴一中考试管理制度
|
| 发布日期:2026-04-2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
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法、提升教学实效的关键环节。为全面落实教育评价改革与 “双减” 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有效减轻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申请 学校考试分为阶段性测验、模块测验、联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类型。 1.阶段性测验、模块测验:年级主任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向教导处提交考试申请,教导处统筹安排考试时间、考场设置、阅卷组织等相关工作。 2.联考:由教导处牵头对接各联考学校,组织相关年级参与。参与年级需依据联考内容与时间安排,统筹教学与考务工作,考前 3 个工作日完成考场编排与考生座次安排,并及时对接阅卷中心。 3.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依据考试规模及市、县教育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年级严格遵照上级要求执行,考前合理规划教学进度,主动对接考务组与阅卷中心,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场及考生座次安排 考试获批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编排考场与座次,实行单人单桌。考前由各年级完成考场桌椅摆放与卫生清理;阅卷室依据年级提供的考生名单完成考场、座次编排,交由各班核对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各年级按教导处统一部署落实考务布置。 三、监考工作管理 1.各年级结合考试时间、考场、科目等情况,安排监考教师,每个考场配备 2 名监考教师,监考分工表提前 1 个工作日报送考务组,用于试卷领取。 2.监考教师须提前 15 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直接抵达考场;监考时保持一前一后站位,规范填写考务记录,严禁携带手机、电脑、书刊等与考试无关物品。 3.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份数,确认无误后及时送至指定收卷地点。 四、阅卷程序 1.考试原则上实行网上流水阅卷。 2.各学科备课组长考前制定阅卷模板,考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将试卷送至阅卷室,阅卷室当日完成当科试卷扫描工作。 3.阅卷教师服从组长分工,考前统一核对答案、制定评分细则;遇疑难问题及时上报负责人,坚持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遵循评分标准,确保阅卷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五、考试成绩处理 阅卷结束后,考试成绩及时推送至各年级主任与教导处主任。成绩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可受理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六、试卷管理 1.考前试卷由教导处统一保管,监考教师领取后不得转交他人,其他教师严禁翻看试卷。 2.考试结束后,年级立即组织备课组长将试卷送至阅卷室扫描;成绩公布 3 个工作日后,备课组方可领回学生试卷。 七、考试教育与违规处理 (一)诚信应考教育 强化学生诚信应考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认清考试作弊的危害,增强纪律意识。大型考试前,各班组织学习考试制度,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违纪行为认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存放;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4.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5.在考场及禁止区域内喧哗、吸烟或扰乱考场秩序; 6.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答卷非指定位置标注姓名、考号等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作弊行为认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与相关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便利; 4.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物品、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试图获取答案、成绩的行为。 (四)违规处理 考生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须及时制止、固定证据、填写《考场违规记录表》,由所在年级依规通报处理,本次考试成绩作废;大型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