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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索引号: mengyinxian00446533-1/2026-0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蒙阴一中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实施方案

有偿家教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校园安全教育的核心工作。为坚决贯彻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与文件精神,坚守师德底线、严守纪律红线,保障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学校高度重视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强化教师政策教育与思想引领,提升教师政治站位,增强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意识。实行层层传达、分级落实,学校、年级、班主任、全体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签订两次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明确处罚措施,与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直接挂钩,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假期期间,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教导处主任为副组长、各年级主任为成员的有偿补课专项巡查组,强化巡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学校同步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执行小组,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祥勇

成员:戚建芬、刘兆东、于欣、刘元国、李庆明

二、工作小组

组 长:于欣

副组长:苏占生

成 员:张德勇、赵鹏、阚士超、石涛、任东京、孙玉光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为完善 “课程彰显特色,文化发展学校”办学模式,坚持“规范办学、尊重规律、依靠科学、改革创新、自主发展”办学路径,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健全教学管理体系、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锤炼优良教风,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教学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与范围

1.定义:教师在教学管理与教学活动中,因主观违规或工作失误,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进程、产生不良后果,甚至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件,均认定为教学事故。

2.范围:涵盖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考试组织及校内外学生集体活动等全场景。

二、教学事故分级

根据情节轻重与造成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一级教学事故(重大)

1.未按规定开展学生考勤或报送考勤记录,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2.无故旷课(含实验课、活动课等);以情绪宣泄、惩罚学生为由拒不上课,视同旷课。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并造成严重后果;粗暴对待来访家长,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4.违规向学生乱收费、私自订购教辅资料或其他物品,造成不良影响。

5.故意不使用学校或年级指定教辅资料,变相推销资料或指定学生到特定书店购买,造成不良影响。

6.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规牟利行为,影响本职工作,引发学生、家长及社会强烈反映;工作时间编制营利性教学资料,造成不良后果。

7.泄露考试试题、纵容学生作弊、阅卷徇私舞弊、成绩统计弄虚作假。

8.酒后上课、主持班会、约谈学生,严重损害教师形象与校风校纪。

9.未及时上传或错误上传学生学分信息,导致学生无法正常毕业。

10.发现学生旷课、逃学,未在 24 小时内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并通知家长,引发严重后果。

11.教学活动中擅离岗位、指导失当造成学生伤亡;值班教师擅自脱岗,导致课间操、晚自习等发生安全事故。

12.拒不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

1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

(二)二级教学事故(较重)

1.未经申报批准,擅自调课或违规委托他人代课。

2.教学无计划、上课无教案、作业不批改。

3.上课迟到、早退,或授课期间擅自脱离岗位。

4.上课、晚间值班、监考期间接打手机或使用其他通讯设备;手机铃声响起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5.考试命题出现重大错误,影响考试正常开展。

6.监考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监考期间看书、读报、聊天、接打手机等玩忽职守行为;对学生违纪行为放任不管,导致考试成绩失真;试卷装订失误造成分数统计错误。

7.监考或阅卷期间遗失学生试卷。

8.上课期间随意安排学生离开课堂;在校期间随意责令学生回家、传唤家长或驱赶学生离校。

9.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自习课进行授课或集体补课。

10.随意提前或延后结束学期课程,造成不良影响。

11.值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缺岗。

12.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

(三)三级教学事故(一般)

1.上课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等),课堂上吸烟、随地吐痰。

2.未经年级主任批准,坐着讲课(特殊情况除外)。

3.未及时报送考勤报告单,但未造成安全事故。

4.未按要求录入学生学习过程分数(学习表现分、作业分)(条件成熟后执行认定)。

5.未按要求完成模块教学整体设计,且未在模块起始课向学生说明相关内容。

6.未按时提交或上传各类教学资料与档案材料。

7.阅卷误判、总分统计失误未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遗失考后试卷导致学生无成绩。

8.无故不参加班级、备课组、年级、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

9.其他一般性教学违规行为。

三、教学事故认定

1.教学事故通过师生、家长举报,教学常规检查、行政督查等方式发现。由分管副校长牵头,联合教导处及相关科室调查核实,确定事故等级,以《教学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签字确认,填写《蒙阴一中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存档。

2.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向教导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学校分管副校长组织教导处、相关科室及教学督导小组复核认定。

四、教学事故处理

1.实行教学事故通报制度,所有事故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记录归档。

2.实行教学事故处罚制度:

(1)一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引发伤害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二级教学事故:无故缺课同步按劳动纪律扣除相应津贴与工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3)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一级教学事故 1 次,或二级、三级教学事故累计 3 次及以上,取消当事人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评职资格,同时取消所在教研组当年评优资格。

(4)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给予政纪处分,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