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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索引号: mengyinxian00446533-1/2026-0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蒙阴一中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保障学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师应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策,严守师德规范与纪律要求,忠诚于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更新教育理念,优化教学方法,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

第三条 教学常规管理涵盖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检测评价、教科研等核心环节。教师须严格落实教学常规,学校鼓励立足教学实际创新育人模式,探索高效课堂与个性化教学路径。

第二章 备课

第四条 备课组长牵头组织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深入研读课程标准与教材,统一制定学期教学计划。计划应包含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核心任务、基本要求、实施方法、教学步骤、保障措施及周教学进度,于开学后一周内完成,报教研组长审核。教师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需调整须经教科室、教研组长同意。教导处、教科室、教研组长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

第五条 课前须完成课时教案,做到备课标考纲、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备练习;以单元、章节或课时为单位撰写教案。教龄六年及以下教师须撰写详案,教龄六年以上教师可撰写简案。教案应逻辑清晰,鼓励撰写教学反思;需明确重难点、教学方法、课时安排、教学流程、作业布置等内容,落实因材施教。

第六条 教案须使用学校统一备课本,书写工整、格式规范、图表准确。

第七条 同年级同学科备课组在备课组长组织下开展常态化集体备课,学习课标教材与教研成果,研讨教学策略,统筹单元教学安排,实现统一进度、统一内容、统一作业、统一重难点、统一检测、统一标准。每周集体备课须确定中心发言人、核心议题并做好活动记录,教师轮流担任中心发言人。

第八条 作文教学、试卷讲评须撰写简案,明确教学目标、内容、重难点、流程与方法;技能课教案应凸显学科特性,写明训练目标、要求、内容、操作要领、实施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 涉及实验的学科,教师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告知实验员准备器材或办理借用手续,并于课前完成预操作,确保实验规范、安全、顺畅。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条 教师应提前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组织教学。

第十一条 教师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严禁穿背心、拖鞋、短裤进入教室,不得佩戴变色镜、墨镜授课;课堂内禁止吸烟、坐着讲课、接打手机。体育教师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授课,女教师宜淡妆上岗。

第十二条 教学语言规范准确、简洁生动,提倡使用普通话;表达逻辑清晰、节奏分明,严禁讲授与教学无关内容。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不得中途离岗、提前下课;杜绝误课、私自调课,因事调课须报教导处备案。

第十四条 课堂板书设计合理、书写规范、重点突出。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注重启发思维、激发创意与想象力;精准把握教材重难点,讲授科学严谨、启发性强;合理开发整合教学资源,适度拓展教学内容;充分运用多媒体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学习兴趣;问题设计预留自主思考空间,教学形式灵活多样;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发表独到见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与求知欲,引导学生有效合作、平等交流,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第十六条 关爱全体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不得歧视、侮辱学困生及有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得擅自责令学生离开教室或停课。

第四章 作业批改

第十七条 作业是检验学习效果、巩固知识技能的关键载体。各科依据课标与教材要求,布置适量、适度、分层作业;按单元、章节、知识点设置过关检测练习。作业须目标明确、难度适宜、题型精选,可采用书面、口头、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推行分层作业设计。

第十八条 作业批改须及时、细致、规范,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过关检测练习批改后须做好错题统计与分析。针对共性问题专项备课、集中讲评;全批全改解题过程,核查步骤规范性与答案正确性,评定作业等级。

第五章 检测与评价

第十九条 非全市统一考试,由年级组联合学科组遴选命题教师,原则上实行跨年级交叉命题。命题遵循针对性、导向性、科学性原则,保障考试信度与区分度,实行命题人署名制,强化责任落实。试卷与答题卡清样须经教务处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制。

第二十条 立足日常教学,合理安排章节、单元、知识点过关测试,把控测试频次、难度、题量与时长,明确检测目标与评价标准。大型考试前组织系统复习,上好复习课。

第二十一条 试卷印制、监考工作严格按照《高中考务工作暂行条例》执行,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流程。

第二十二条 校内考试以备课组为单位集中流水阅卷。阅卷前由备课组长统一答案与评分标准,阅卷中及时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标准一致、尺度统一;发现抄袭、雷同试卷须及时上报。阅卷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

第二十三条 阅卷复查完毕后,统一交教导处拆封登分,如实记录卷面成绩,不得擅自加减分;确有总分明显错误,须经教务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正。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各科按学校要求撰写书面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试卷分析、目标生得分情况、主要成绩、教学问题与原因、改进措施。学科成绩参照高考分值标准评定记录。

第六章 教科研

第二十五条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于开学初制定本组教研计划,内容涵盖教育理论与新课标学习、教研课题研究、研究性学习实施、公开课安排等,及时报送教科室汇总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师须积极参与各类教研活动,主动承担教研任务,勇于交流观点、博采众长。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公开课、听课评课、校际交流等。学校支持教师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教案、优质课、说课等评比活动,鼓励撰写并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七条 全体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师资培训。骨干教师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指导工作,定期开设示范课、听课评课,指导青年教师规范教学常规;青年教师主动开设汇报课,参与校内优质课竞赛,逐步形成个性化教学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