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24/2024-00008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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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一中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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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5-21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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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实施方案 有偿家教历来是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课题,更是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坚决贯彻省市县要求与文件精神,守住底线,不碰红线,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治理,专项会议,专门召开,加强对教师的政策教育、思想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站位,提高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意识。层层传达,专门安排,从学校到级部,再到班主任、全体任课教师,一学期最少两次层层签订承诺书,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与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挂钩,一律实行一票否决。特别是假期期间,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教导处主任任副组长、年级主任为成员的治理有偿补课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学校开展有偿家教与有偿办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祥勇 成 员:戚建芬 张茂贵 于 欣 刘元国 李庆明 二、工作小组: 组 长:于 欣 副组长:苏占生 成 员: 张德勇 赵 鹏 阚士超 石 涛 任东京 孙玉光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暂行规定 为完善“课程彰显特色,文化发展学校”的办学模式,坚持“规范办学,尊重规律,依靠科学,改革创新,自主发展”的办学路径,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并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作,形成良好的教风,预防教学工作的各种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含义与范围 1、含义:学校教师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违规或失误造成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进程,造成不良后果,甚至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件,均属教学事故。 2、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考试及校内外组织学生活动等方面。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教学事故的分类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及后果,事故认定可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教学事故: (1)因未及时对学生考勤或投递考勤记录造成重大事故。 (2)无故旷课(含实验课、活动课等)。(感情用事,用不上课惩罚学生,等同旷课。)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后果;粗暴对待来访家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在学校规定以外擅自乱收费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其他物品造成不良影响。 (5)教学中故意不使用学校或年级指定教辅资料,变相推销其他资料或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造成不良影响。 (6)通过有偿家教等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安心本职工作,学生、家长、社会反映较大。上班时间为牟利编制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7)考试或试题泄密,考试中放纵学生作弊,阅卷时徇私舞弊,统计成绩时弄虚作假。 (8)教师酒后上课、开班会、找学生谈话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良好校风。 (9)没有及时上传学生学分或上传失误造成学生无法毕业。 (10)学生旷课逃学,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通知家长,造成严重后果。 (11)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伤亡,或值班教师擅自脱岗,导致课间操或自习(晚)发生安全事故。 (12)必不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造成不良后果的。⒀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二级教学事故 (1)未经申报批准,擅自调课或违规请人代课。 (2)教学无计划、上课无教案、作业无批改。 (3)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上课时擅离岗位。 (4)上课、晚间值班、监考期间接打手机或使用其他通信工具,或因手机铃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5)考试试卷命题出现重大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6)考试监考无故缺席,考试迟到、早退,监考期间有读书、看报、聊天、接打手机等玩忽职守行为;对学生违纪行为听之任之,造成考试成绩不真实;考试试卷装订出现问题,造成分数统计错误。 (7)在监考或评卷过程中遗失学生试卷。 (8)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做别的事,或在校时间随意让学生回家传唤家长、随意赶学生回家。 (9)未经批准随意占用课程表上的自习课等进行授课或集体补课。 (10)随意提前或结束该学期开设的课程造成影响的。 (11)值班时间未经批准缺席不到。 (12)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3、三级教学事故 (1)上课衣冠不整(如穿背心、鞋拖或拖鞋等),或在课堂上吸烟、随地吐痰等。 (2)坐着讲课〈特殊情况需年级主任批准) (3)不及时投递考勤报告单,但未造成事故。 (4)未上网录入学生学习过程分数(学习表现分和作业分)。(在条件成熟时认定) (5)不按照要求做好模块教学内容的整体设计,并未能在模块起始课向学生介绍设计的相关内容。 (6)不按时上交(或上传)各种规定的教学资料和档案材料。 (7)阅卷出现误判或统计总分出现误差未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者;遗失考后试卷导致学生无成绩的。 (8)无故不参加班级、备课组、级部、学校组织的会议。(9)其他违规事件。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通过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人举报、教学常规检查和行政督查发现,由分管副校长组织教导处、相关科室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按相应教学事故等级鉴定确认,并以《教学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书》的形式书面通知当事人确认并签字,然后由分管校长组织教导处、相关科室填写《蒙阴一中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存档。 2、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有疑问,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教导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校分管副校长组织教导处、相关科室和教学督导小组对所发生的事故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和认定。 四、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 1、建立教学事故通报制度,所有教学事故均在全体教职工中通报并记录归档。 2、建立教学事故处罚制度。 (1)一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扣除事故责任人津贴(最低不少于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造成伤害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津贴80元,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津贴50元。缺课者同时按学校劳动纪律扣除相应津贴和工资,造成重大损失者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3)实行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或二、三级教学事故累计三次及以上的教职工取消该年度一切评优、评先和评职资格,同时取消相关科组当年评优资格。 (4)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和教育教学规律及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依照相关法规给予事故责任人政纪处分,直至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