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LY1~LY8号八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供地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LY1~LY8号八宗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联营供地方案的批复

蒙政字〔2022〕5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2〕-LY1~LY8号八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供地方案的请示》(蒙自然资规请〔202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2〕-LY1~LY8号八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联营的方式进行供地,土地总面积111704.00平方米。同意《请示》中拟定的各宗地用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拟用地单位、拟建设项目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金额。

二、请上述八宗集体建设用地所属村委会按规定与拟用地单位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依法由各拟用地单位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特此批复。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