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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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按《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59号)和《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鲁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落实补助资金。

二、2020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仍按《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56号)相关规定落实补助资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x
附件【《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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