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蒙阴县双打(打击知识产权与假冒伪劣)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蒙阴县双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全县打击知识产权与假冒伪劣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击假冒伪劣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有关双打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全县双打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双打工作。
(三)协调解决我县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及打击假冒伪劣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和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
(五)组织双打联合执法行动。
(六)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双打工作。
(七)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制度。
(八)定期发布双打状况。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分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成员单位由县双打管理部门和与双打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派选一名领导(负责双打工作)作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同时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负责处理双打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联席会议例会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二)负责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全县双打工作的情况 。(三)负责双打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四)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全县双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五)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县双打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六)负责将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指示和工作任务及时传达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七)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内容为:总结交流当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县双打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工作,应当提请联席会议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对本部门双打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第七条 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八条 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各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情况。联络员应将本部门有关 双打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将本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九 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汇总,报县领导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