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我县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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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09号

提案的答复

 

朱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我县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结合交警大队及各协办单位职责,答复如下:

一、交警大队答复如下。

(一)治理车辆无序停放、人车混行问题

1、家校合作与志愿护学

县教体局协同学校深化家校合作,指导学校组织老师、家长组建志愿护学队伍 。目前,各学校已逐步推进,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志愿护学队伍协助引导车辆有序停靠,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制止劝离,后续将持续强化队伍建设与作用发挥,保障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2、错峰单向通行实施

交警大队对校园周边道路调研后,针对三公路(兴蒙路至古城路段 )等易拥堵路段,联合县教体局、学校,于上下学高峰时段推行错峰单向通行措施,通过设置交通标识、安排警力引导,缓解对向车辆拥堵、占道抢道问题,后续持续优化调整通行方案。


3、违停管控与电子抓拍

交警大队在校园接送点一百米范围内,落实禁止停放机动车规定,启用电子监控违停抓拍设备,加大对接送学生时段违停行为抓拍处罚力度,已对多起违规停放行为处理,同时,在送学生上学时段,严格执行“即停即走”(停放不超5分钟 )要求,规范车辆通行。

4、绿色出行与交通引导

县交警大队联合县教体局等部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校园宣传、社区通知等方式,鼓励周边居民上下学高峰期绿色出行、选公共交通。同时,在学校门口道路完善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提醒车辆减速,保障学生过街安全,后续持续开展宣传与设施维护。

(二)校园周边经营环境净化方面

1、经营活动清查与承诺书签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动,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餐饮、商品售卖等经营活动,督促经营户签订食品、儿童玩具安全承诺书,已完成多轮次清查,对违规经营户督促整改,后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2、多部门联合治理

公安、工商、城管、文化、卫健等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加大对校园商店检查打击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对出售烟卡、萝卜刀等问题玩具,以及向学生售烟酒的商店,依规取缔、停业整顿;县公安局配合查处违规售卖烟酒等行为,净化经营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三)校园霸凌防治方面

1、“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

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协同县教体局,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每学期定期到学校开设安全法制教育课程,安排专家授课普法,已开展多场活动,覆盖多所学校,后续持续深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

2、法治视频观看与课程融合

会同检察院、法院根据当地案例制作视频,由县教体局指导学校,利用主题班会、道德与法治课程,组织学生和家长观看防治校园欺凌法治视频课,已推送系列优质视频资源,多所学校开展相关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后续持续丰富视频内容、拓展参与范围。

3、霸凌事件处置机制

学校建立校园霸凌快速响应机制,县公安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协同。对霸凌受害者,校方第一时间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联动司法部门提供协助;对加害者,校方通知家长,严肃批评教育,依规在法律范围内惩处,已妥善处置多起霸凌事件,后续完善机制、加强培训,提升处置效率效果。

二、县检察院对该提案答复内容如下。

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政协委员朱海涛关于持续推进我县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建设的提案后,认真组织学习了提案内容,下一步将立足自身法律监督工作,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

(一)走出去,进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交通安全法治宣讲活动

一是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压实法治副校长责任,通过常态化实效化入校普法,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二是创新犯罪预防形式,通过开展菜单式授课、法律讲堂、班会、家长会等活动,全面提高在校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及家长的法治意识。三是积极运用现代化宣传手段,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受孩子们欢迎的平台宣传未检工作,结合线上线下方式聆听心声、解答困惑,推动广大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近年以来,蒙阴县检察院“蒙芽·未检”法治宣讲团队到蒙阴县第一实验小学、常路中学等学校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交通安全”“家庭教育”等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18次。

(二)请进来,充分运用检察开放日、听证会等活动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邀请学生、家长、人大、政协等部门同志社会力量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自2021年以来,已连续多年在六一前夕邀请学生、家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等部门同志参加“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爱同行、共护花开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运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听证会的时机,对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开展法治教育,以案释法。在办理一起涉及22名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聚众斗殴案件中,依法起诉4名首要分子的同时,对1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不同处理结果,并在不公开听证活动中邀请涉案学生及其家长、人民监督员、教体局、涉案学校代表以及指定辩护律师等70余人参加,在活动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活动现场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预防校园欺凌、加强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现场法治教育,达到良好效果

(三)积极贯彻“扶摇”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积极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扶摇-法治教育进职校”专项行动,利用暑假及开学季特殊时间节点,检察长带队到临沂市旅游学校开展了专题调研、座谈,全面了解校园安保、家校协作、师生法治需求等,就职业学校学生犯罪特点、涉及罪名、发案原因等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专项行动的实效。针对职校学生违法犯罪多发现状,蒙阴县院向该校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从校园安全管理、实习管理、劝返复学等多个方面指出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学校正视问题抓整改,全力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四)主动完善沟通机制,履职尽责共建联动机制

去年2月,检察院召集县教育局、县政协、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调研座谈会,健全家校协作、检校协作等协同沟通机制。检察长在蒙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及扩大会议上,汇报了蒙阴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情况,就平安校园建设、净化社会环境、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对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2025年以来,检察长作为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组组长,多次召集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分析研判会议、专题调研座谈等。4月份,在蒙阴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会议上,综治组成员单位交流发言,群策群力,检察长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责任单位找准工作着力点,持续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共同抓好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系统工程。

三、县综合执法局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强化违停管控。目前已完成方山路一小、育才路一中等重点路段北侧共120个停车位取消工作,同步设置禁停标志牌4处。道路北侧全时段禁止停车,道路南侧允许临时停靠;开展常态化执法,引导有序停车,通过现场执法配合交警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违停车辆加大执法力度。

(二)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现已基本完善学校门前人行横道线设工作,下阶段将开展专项排查,重点补强老旧标线磨损路段。

(三)深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实行“定点值守+机动巡查”机制,引导车辆有序停车,严格管控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对拒不配合、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

(四)强化部门联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局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街道等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属地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取缔无证摊贩,整改卫生不符合的商户。

四、县教体局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推进错峰上下学制度。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实行分年级、分时段错峰上下学,分散交通流量;同时推广"家校警"联动模式,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参与“护学岗”,协助孩子上下车,推动家长接送学生车辆随停随走,快速离开。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发放倡议书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倡导家长绿色出行,有序停放电动车,减少私家车接送和校门口聚集和长时间停放;教体局联合交警大队开展交通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习惯。

(三)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教育引导学生放学路上做好自我保护,即停即走、随到随进、避免校外聚集,不在校园周边购买流动摊贩三无产品,自觉抵制低俗危险玩具,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做好法治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做到学法普发知法守法。

(五)严防欺凌问题。严格执行欺凌防治各项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家校沟通,这只举报箱,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对重点人群重点关注,定期进行心里筛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行校长谈心谈话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

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建设是长期工作,各部门将持续协同发力,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措施,保障校园安全环境,感谢您对校园安全工作关注与建议,欢迎继续监督支持。

(此页无正文)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蒙阴大队 

 2025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交警大队 分管负责人: 侯长民 电话:17806163571

协办单位:县检察院 分管负责人: 梁光红 电话:19853970023

协办单位: 县法院  分管负责人:郭立远 电话:18805497199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 分管负责人: 朱海涛 电话:17853920901

协办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分管负责人: 谢福伟  电话:19806399213

协办单位:县教体局  分管负责人: 刘玉莲  电话:13969944693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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