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与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议的答复
王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与源头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对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民政局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县民政局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已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推进了相关工作。
一、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变“被动受理”为“动态感知”
(一)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制度。明确“民政牵头、公安协同、城管配合、乡镇落实”的职责分工,组建专兼结合的街面巡查队伍。依托民政、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重点覆盖桥梁涵洞、车站、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结合“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在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救助网络体系,将救助触角延伸至城乡每个角落,推动救助模式从以往等求助电话、等部门移交的“被动受理”向主动巡查发现、动态实时感知转变。目前,县民政局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街面巡查,2026年上半年未发现我县流浪乞讨人员二次流浪现象。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化动员环卫工人、物业服务人员、沿街商户、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担任“救助信息员”或“救助守望员”,发挥其“移动探头”作用。建立便捷的线索报告渠道,群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可拨打县救助站24小时值班电话(0539-2155110)或110报警。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沂蒙爱心湾”临时救助点建设,便于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对积极参与发现报告的社会力量,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激励,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数字化赋能。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查询和受助人员信息实时录入。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潜在风险人群进行动态监测,推动“主动发现”向“智能预警”升级。同时,通过“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救助寻亲网、寻亲热线等多种渠道发布寻亲信息,提高寻亲效率。
二、落实精准救助措施,变“粗放帮扶”为“分类施策”
(一)坚持分类施策保障。对急病、冻饿等紧急情况开通“绿色通道”,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先行救治,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对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立即启动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其生命安全。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资、食品等并留存联系方式,实行跟踪关注。2025年以来,全县发放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福利保障资金1.39亿元。
(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求助热线畅通。推广“互联网+寻亲”模式,通过人脸识别、DNA比对等技术手段提升身份核查效率。对在站受助人员,根据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分区居住,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宿、卫浴、取暖等基本生活照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救助管理机构安全有序运行。深化与《小溪办事》等媒体合作,拓宽寻亲渠道,近年来已成功帮助多名长期滞留人员回归家庭。
(三)强化托底安置保障。对滞留超过3个月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按规定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县政府进行妥善安置,落实落户安置和特困供养政策,确保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25年,全县共有特困人员2072人,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达到76.2%。
三、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变“单一管理”为“多元共治”
(一)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由民政、公安、城管、卫健、医保、财政等部门参与的跨部门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反复流浪、屡送屡返等重点个案。固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信息实时互通、行动无缝衔接的工作闭环,推动监护责任落实和帮扶政策衔接,着力打破过去民政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对蒙阴籍外出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协调属地乡镇(街道)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纳入监管范围,防止再次外出流浪。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返乡安置对象等专项台账,详细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帮扶需求等信息,实现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将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等易流浪走失群体纳入信息库管理。通过常态化走访探视(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其生活状态和实际需求,预防二次流浪。2026年上半年,蒙阴籍反复流浪人员比例持续下降,未发现我县流浪乞讨人员二次流浪。
四、夯实综合保障基础,变“常规运行”为“质效双升”
(一)推进救助服务标准化提升。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救助热线畅通。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分区居住,提供安全食宿、卫浴、取暖等生活照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行。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畅通绿色救助通道。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救助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实现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同步提升。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开展专业培训,不断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满足日益增长的心理服务需求。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村级社会事务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秉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一手抓救助、一手抓寻亲,发现一人、救助一人。同时,持续深化部门协同和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从被动救助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织密民生保障网。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阴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