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关切】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了,应该如何换发、补发?

来源: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次数:

群众提问: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了,应该如何换发、补发?

答: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应当在公开媒体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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