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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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根据《关于同意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的批复》(国市监注函[2020]51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的通知》(鲁市监注函〔2022〕25号)及《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在全范围内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

通过探索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制度,形成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便捷登记服务,打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改革工作要兼顾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公开透明。明确简易注销程序的适用范围,公开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审查要求和办理期限。规范登记申请材料,优化登记审批流程,增强市场主体可预期性。

(三)控制风险。完善简易注销制度设计,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律主体责任,防范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四)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和自治权,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三、改革内容

(一)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注销登记后公示系统自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完善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相关信息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于10天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无异议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不适合简易注销的情况。针对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不适合简易注销的情况,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签订《拟简易注销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作出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方便被列异企业信用修复后按照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提升市场主体简易注销退出方式占比。县政务大厅设立注销专窗,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建立双向业务协同工作机制,保障移出异常和简易注销工作无缝衔接。

在简易注销公示期间,免于现场核查。对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按承诺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简易注销公告期间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引导拟注销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注销预检功能,提前了解企业税务账户情况,提高简易注销成功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简易注销公告期间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的,审批部门及时将未完结的涉税事项告知企业,并协助其办结涉税事项,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熟练系统操作,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符合条件并做出承诺的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县税务局负责对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及时反馈意见,并协助企业办结涉税事项。

(二)强化业务协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推送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序开展。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指南、制式文本,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和简易注销有关政策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让企业了解注销退市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拟简易注销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承诺书


附件1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未发生□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月    日

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附件2


拟简易注销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承诺书


现向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 (企业名称)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列入异常原因(请勾选):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本企业郑重承诺:

1)在移出异常名录1日内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并按规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2)移出异常名录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简易注销,在此期间不从事与注销不相关的活动。

本企业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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