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困难群体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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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困难群体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为推动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便捷、高效落实,减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负担,按照省、市发改委要求梳理了我县现行困难群体水电气热价格政策优惠内容如下:

一、水价方面

(一)城区供水

对我县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证》及二级以上《残疾证》的居民家庭,每月免收1立方米综合水价。

(《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蒙发改字〔2021〕83号)

(二)农村公共供水

对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二级以上《残疾证》的居民家庭用水给予免费水量优惠,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免收1立方米综合水价。(《关于公布蒙阴县农村公共用水价格的通知》(蒙发改字〔2025〕50号)

二、电价方面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电量款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关于延长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等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368号)

三、气价方面

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第一阶梯气价按每立方米2.20元执行,第二阶梯按每立方米2.88元执行,第三阶梯按每立方米3.60元执行。(《关于调整蒙阴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蒙发改字[2024]67号)

四、热价方面

对我县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用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16.5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关于继续执行蒙阴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咨询电话:县发改局价格科        0539—— 427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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