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蒙阴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蒙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蒙阴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蒙发改字〔2024〕67号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确定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37元/立方米。
二、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300)及以下,气价执行每立方米2.40元;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420)之间,每立方米2.88元;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不含420)以上,气价执行每立方米3.60元。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量9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900立方米(含900)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4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900-1200立方米(含1200)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2.88元/立方米;超过1200立方米(不含1200),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三阶梯气价3.60元/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措施
1、阶梯气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相应分档的气价标准。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2、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3、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第一阶梯气价按每立方米2.20元执行,第二阶梯按每立方米2.88元执行,第三阶梯按每立方米3.60元执行。
四、相关要求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要严格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蒙阴县物价局《关于调整蒙阴县城区阶梯气价的通知》(蒙价发〔2016〕3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