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椿树沟景区漂流、观光车等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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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椿树沟景区漂流、观光车等价格的通知

蒙发改字〔2023〕8号


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同意继续按照《蒙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停车场及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蒙发改字〔2020〕22号)、《蒙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漂流收费标准的批复》(蒙发改字〔2021〕46号)执行,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小型车15座(含)以下10元/辆,大型车15元/辆。

二、观光车收费:停车场至步游道换乘中心单程票价15元/人,步游道换乘中心至煎饼文化馆单程票价5元/人。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该项目为游客自愿选择项目,不得强制。

三、漂流收费:漂流单程票价60元/人.次。该项目为游客自愿选择项目,不得强制。

四、加强收费管理,在景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五、本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蒙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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