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59号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59号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沂河新区筹建办经发科技组: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59号等文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59号等文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027号)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59号等文件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2〕102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完善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指办发〔2022〕235 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更加科学精准的防控措施,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9 号)等 9 份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鲁发改价格〔2020〕59 号 |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
2 |
鲁发改办〔2020〕73 号 |
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生活物资保障与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4 |
鲁发改价格〔2022〕178 号 |
关于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认定有关事项的批复 |
5 |
鲁发改价格〔2022〕202 号 |
关于淄博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批复 |
6 |
鲁发改价格〔2022〕212 号 |
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
7 |
鲁发改价格〔2022〕233 号 |
关于青岛市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价格政策的批复 |
8 |
鲁发改价格〔2022〕258 号 |
关于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批复 |
9 |
鲁发改价格函〔2022〕25 号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