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蒙阴县物价局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预备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推进情况。修订完善收费目录清单,下发了《关于发布2018年蒙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18年蒙阴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8年蒙阴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实行动态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比上年减少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比上年减少2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项目,取消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了企业及个人负担。
(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情况。一是摸清底数自查自纠。与县供电企业联系,共同开展调查自查工作。2017年我县涉及转供体用户73户,用电量3313.82万千瓦时,无涉及工业园区用户,涉及商业综合体用户15户,用电量1179.5万千瓦时,其中涉及个体商户数839户,同时联合供电企业开展转供电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填报自查自纠表,目前第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开展政策提醒告诫。根据省市物价局安排部署,县物价局9月4日在供电公司召开“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向全县各转供体用户传达了省物价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办发〔2018〕103号)文件,并逐一发放了《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函》,使每位用户了解政策内容,真正将电价政策传达到位,贯彻落实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与转供电用户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准备开展重点检查整治。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第一次转供电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结合12358价格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准备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电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情况。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8〕951号文件 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8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110号)文件要求,我局召开景区工作会议,讨论降价方案,并报送市局;在市物价局出台《关于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27号)后,我局及时发布《关于转发临沂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蒙价费发〔2018〕10号),我县刘洪文化园景点门票价格每张60元降至40元,蒙阴长山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每张70元降为60元,并要求各景区在九月下旬将景区门票降价调整到位,同时做好景区门票价格及其他收费项目的公示工作。
(四)“一次办好”价格事项清单情况。持续推进“放管服”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开展了“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等具体措施,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7项行政权力事项和2项公共服务事项,在7月底前全部实现“一次办好”。同时对照全县“一次办好”改革重点任务,推进我县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行动,我局于8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从单位成立以来现行有效的文件政策措施清理自查工作。进一步对我县现行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清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意见建议
(一)继续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动态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加强涉企收费的跟踪、评估,进一步提升涉企收费管理水平。
(二)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电价政策宣传力度和对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对其他监管对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切实减轻企业电费负担,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
(三)继续跟踪景区降价落实情况。对景区降价落实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确保景区回归公益性,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四)继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反垄断法》和《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任务,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落实审查责任,定期开展审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定期清理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专项审查,把每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实际效果。
2018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