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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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单位: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3年3月27日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平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污水处理厂排污是否合格的监督检查

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自行监督情况

污水处理厂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抽查1次

4月-10月

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月-10月

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修订)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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