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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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义务教育学费、杂费等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等。

第三条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等。

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五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本着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伙食费为每生每餐4-8元不等(各学校根据不同学段,分早、中、午餐具体制定不同标准),课后服务费每生每课时3元(小学每课时40分钟),作业本费不同的学段价格不一致,标准为一至二年级每生每学期7.5元,三至六年级每生每学期10元,七至九年级每生每学期15元,图书报刊款按照学生自愿征订的书目征收,此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制定或调整标准须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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