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1。
2.应急指挥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临沂银保监局蒙阴监管组和蒙阴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主体;跨县界的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临沂市指挥部负责协调。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3。
3.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4.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含义及措施见附表4。
预警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后解除预警。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按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立即向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2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视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封锁事故现场。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5)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5.3启动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不能控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危害时,可请求启动临沂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
当无法控制事故继续发展或抢救过程可能出现无法预计的灾难时,可请求启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表5。
5.4安全防护
(1)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装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
(2)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3)涉及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发出预报并提出预防措施建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安全进行。
5.5信息发布
(1)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现场指挥部会同县政府负责新闻发布的部门拟写新闻稿,按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3)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正确引导舆情。
(4)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5.6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县指挥部确认,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必要时,视情况留专人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后期处置
6.1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6.2善后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6.4恢复重建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有资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住建局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修复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是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和先期处置队伍。
(2)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7.2通信保障
(1)工信部门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
(2)负责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7.3后勤保障
(1)县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为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2)县人民政府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
(3)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4交通保障
(1)县公安、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
(2)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3)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5资金保障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2)县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6社会力量动员
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地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
附表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附表2:蒙阴县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
职责
附表3:蒙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附表4:蒙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附表5:蒙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
措施
附表1: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般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表2:
蒙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部门 |
职责 |
县指挥部 |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蒙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
县人民政府 |
负责协助县指挥部做好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后勤保障、安抚、善后等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公安局 |
负责处置工作中的现场秩序的维护,协助指挥部调度交警警力,负责必要时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处理哄抢救灾物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拨付工作;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的使用。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应急生活必需品和民生保障类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和调拨。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保障通往救援现场公路的畅通,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运力组织,保障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群众的安抚工作。 |
县卫生健康委 |
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卫生学处理,指导个人防护。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指导、协助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县气象局 |
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数据和周边区域的天气预报、警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 |
县水利局 |
负责组织水库生产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县人社局 |
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施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纠正和查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
蒙阴县银保监局 |
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
国网蒙阴县供电公司 |
负责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区域电力供应、切断的协调处置工作,提供事故涉及电力方面的技术指导。 |
附表3:
蒙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
牵头单位 |
成员 |
职责 |
抢险救援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救援专家和事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资源、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组织协调现场交通、通信和装备,对事故救援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县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等。 |
医学救护组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抢救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
协调保障组 |
县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国网蒙阴县供电公司 |
负责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经费、生活保障,以及县指挥部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
社会稳定组 |
县公安局 |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 |
环境监测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 |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等应急监测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
技术专家组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 |
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
善后工作组 |
县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县人社局,银保监聚及相关部门 |
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
附表4:
蒙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
标识 |
启动条件 |
预警措施 |
一级 |
红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严阵以待,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二级 |
橙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三级 |
黄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密度,对重要地区或重点部位严防死守;3.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4.保持信息畅通;5.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四级 |
蓝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密度;3.加强跟踪监测;4.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附件5:
蒙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
响应等级 |
启动条件 |
应急处置措施 |
一级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形。 |
配合国务院、省、市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级 |
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 |
配合国家总局、省、市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三级 |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 |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配合省、市政府工作组,落实相应工作;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照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3.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4.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5.加强气象条件服务,视情况调整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6.统一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报道。 |
四级 |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 |
以蒙阴县响应为主,县指挥部依据相关响应,请求市指挥部派出相关人员、技术专家,给予支持帮助,同时开展以下工作:1.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2.加强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应对建议;3.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