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畜牧)罚〔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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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inxianmy034/2020-0000080
发布机构: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0-10-28 14:36:40
主题词:
其他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蒙阴县科清养殖场经营者庄科清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养殖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畜牧)罚〔2020〕1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蒙阴县科清养殖场经营者庄科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养殖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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