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畜牧)罚〔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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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中慧饲料销售部经营者滕丕君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畜牧)罚〔202010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蒙阴县中慧饲料销售部经营者滕丕君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8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之规定。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柒拾伍元整(¥875.00);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以上一、二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3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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