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农药)罚〔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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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纪义农资经营中心经营者张纪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农药)罚〔20205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张纪义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7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要)

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之规定。

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多威农药45袋、涕灭威农药7袋、40%氧乐果乳油36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壹拾伍元整(¥615.00);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以上二、三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伍元整(¥5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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