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农药)罚〔2020〕4号
浏览次数:
索引号:
mengyinxianmy034/2020-0000043
发布机构: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0-07-13 10:43:37
主题词:
其他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蒙阴县纪义农资经营中心经营者张纪义经营假农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农药)罚〔202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张纪义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年7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要)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百草枯农药15瓶、无标签蓝色液体农药39瓶、无标签红色农药17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肆元伍角(¥304.50);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整(¥5000.00)。
以上二、三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零肆元伍角(¥5304.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