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农药)罚〔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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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纪义农资经营中心经营者张纪义经营假农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农药)罚〔20204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张纪义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7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要)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百草枯农药15瓶、无标签蓝色液体农药39瓶、无标签红色农药17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肆元伍角(¥304.50);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整(¥5000.00)。

以上二、三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零肆元伍角(¥53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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