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种子)罚〔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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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兴华果蔬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种子2020〕1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蒙阴兴华果蔬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6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之规定经本机关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锦玉30玉米种580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

三、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整(¥39600.00)。

以上二、三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肆万零肆拾元整(4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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