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种子)罚〔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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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英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种子2020〕2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公立英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6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之规定经本机关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丹玉405号玉米种271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捌佰零伍元(5805.00);

三、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以上二、三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零伍元整(35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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