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畜牧)罚〔2020〕6号
张家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畜牧)罚〔2020〕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张家刚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年5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陆佰伍拾柒元整(¥386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