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畜牧)罚〔2020〕4号
临沂和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畜牧)罚〔202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临沂和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年3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要)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之规定。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00);
二、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以上一、二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元整(¥1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