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畜牧)罚〔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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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彬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畜牧)罚〔20201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张兆彬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1月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要)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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