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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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企业

案由

依据法律

处罚内容

救济途径

1

蒙阴恒亚机械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肆仟壹佰肆拾肆元整。

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或者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蒙阴县人民法院起诉。

2

蒙阴县兴邦石业有限公司

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2、罚款壹拾万元整。

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或者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蒙阴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38 蒙阴恒亚机械有限公司决定书.doc
附件【1 蒙阴县兴邦石业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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