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农药)罚〔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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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宝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农药)罚〔2021〕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蒙阴宝源农资经营部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年9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的行为,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贰拾伍元整(¥425.00);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以上一、二项罚没款共计伍仟肆佰贰拾伍元整(¥5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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